交通標志、標牌
道路交通標志是用圖形符號、顏色和文字向交通參與者傳遞特定信息,用以管理道路交通的安全設(shè)施。其一般設(shè)置在路旁或道路的上方,使交通參與者獲得確切的道路交通情報,從而達到交通的安全、暢通、迅速、低公害和節(jié)約能源的目的。
道路交通標志是道路使用的說明書,是道路的一種無聲語言,是保證行車暢通、有序、安全的重要設(shè)施。同時,交通標志對道路設(shè)施有裝飾作用和美化作用。
道路交通標志是依據(jù)交通法規(guī)及國家有關(guān)標準制定的,是交通法規(guī)的具體體現(xiàn),具有嚴肅的法律地位,同時還是處理交通事故和糾紛的法律依據(jù)。
交通標志的分類
根據(jù)《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》(GB 5768-1999),道路交通標志分為主標志和輔助標志兩大類。
1、主標志就其含義不同分為以下六類。
(1)警告標志:是警告車輛、行人注意道路前方危險的標志,計有30種、42個圖式,其形狀為頂角朝上的等邊三角形,顏色為黃底、黑邊、黑色圖案;警告標志的內(nèi)容大多與道路的幾何線形、構(gòu)造物有關(guān),例如:道路交叉、急彎、陡坡、窄路、隧道、渡口、駝峰橋等;有的警告標志與道路沿線的環(huán)境有關(guān),例如:行人、兒童、信號燈、村莊、牲畜等。
(2)禁令標志:是禁止或限制車輛、行人某種交通行為的標志,計有36種、42個圖式,其形狀分為圓形或頂角朝下的等邊三角形,其顏色多為白底、紅圈、紅杠、黑圖案,圖案壓杠;禁令標志有對行駛路線的限制,如:禁止駛?cè)?、禁止通行等;有對行駛方向的限制,如:禁止左傳、直行等;有對某種車輛行駛的限制,如:禁止機動車通行,禁止大型客車通行等;有對某種駕駛行為的限制,如:禁止超車、禁止調(diào)頭、禁止停車等;有對交叉口控制方式的規(guī)定,如:停車讓行標志,減速讓行標志;有對行人的限制,如:禁止行人通行等。
(3)指示標志:是指示車輛、行人行進的標志,計有17種、29個圖式,其形狀分為圓形、長方形和正方形,其顏色為藍底、白色圖案。指示標志主要用來指示準許行駛的方向,如:向左(右)轉(zhuǎn)彎、靠右(左)側(cè)道路行駛等;也可用來表示機動車道或非機動車道、步行街等。
(4)指路標志:是傳遞道路前進方向、地點、距離信息的標志,按用途的不同又分為地名標志、著名地名標志、分界標志、方向、地點、距離標志,計59個圖式,其形狀除地點識別標志、里程碑、分合流標志外,為正方形和長方形,其顏色一般道路為藍底白圖案、高速公路為綠底白圖案。指路標志的主要類別有:①道路編號、方位標志;②交叉口方向、地點標志;③出口預告及出口標志;④地點、方向、距離標志;⑤收費站標志;⑥服務(wù)區(qū)標志;⑦情報標志;⑧交通指示標志等。
(5)旅游區(qū)標志:是提供旅游景點方向、距離的標志;旅游區(qū)標志分為:指引標志、旅游符號兩大類,共17個標志;旅游區(qū)標志的顏色為棕色底白色字符,指引標志,提供旅游區(qū)的名稱、有代表性的圖案及前往旅游區(qū)的方向和距離,設(shè)在高速公路出口附近及通往旅游區(qū)各連接道路的交叉口附近;旅游符號,提供旅游項目類別、具代表性的符號及前往各旅游景點的指引,如:問訊處標志、徒步標志、索道標志、野營地標志、騎馬標志、釣魚標志、高爾夫球標志等。
(6)道路施工安全標志:是通告道路施工區(qū)通行的標志,顏色多為紅白相間、黃黑相間或藍底、白字、黃黑圖案,形狀多樣,如路欄、錐形交通路標、施工警告燈號、道口標柱、施工區(qū)標志、移動性施工標志等,道路施工安全標志共26個。
2、輔助標志是附設(shè)在主標志下起輔助作用的標志。凡主標志無法完整表達或指示其規(guī)定時,為維護行車安全與交通暢通之需要,應設(shè)置輔助標志。輔助標志不能單獨使用,按用途不同分為表示時間、車輛種類、區(qū)域與距離、警告與禁令及組合輔助理由等,其形狀為長方形,其顏色為白底、黑字、黑邊框。
指路、分道標志
旅游景點標志